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
乙方同意将自己的肖像、参赛作品、文字材料和签名使用于甲方的
产品广告、宣传资料等企业形象用途上(包括甲方的官方网站、博客),
使用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。甲方必须保证广告内
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, 不能损害乙方声誉, 做到合法经营,依法宣传。
乙方参加此次活动如获得奖项将获得相应奖品(详见此活动奖项规定)。
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作关系,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
的相应损失。如系乙方违约,还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应报酬。如一方违
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导致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,不受此条款约束。